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中红三融畜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滦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唐山中红三融畜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尚欠养殖款人民币38269元及该款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判决生效即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唐山中红三融畜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6元,由被告唐山中红三融畜禽有限公司负担。判决生效即缴纳。反诉案件受理费618元,由反诉原告唐山中红三融畜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24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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