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中红三融畜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唐山中红三融畜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尚欠养殖款人民币38269元及该款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判决生效即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唐山中红三融畜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6元,由被告唐山中红三融畜禽有限公司负担。判决生效即缴纳。反诉案件受理费618元,由反诉原告唐山中红三融畜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