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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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7月5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0.4%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于上诉期满前预交二审诉讼费4000元(收款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16,开户行:兴业银行信阳分行。),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