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5万元及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其中10万元从2019年5月18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5万元从2019年7月8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偿还的4000元款,执行中从本息总款中予以扣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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