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随本付清);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4600元;

三、被告***、***在最高债权余额6万元限度内对被告***、***本判决第一、二项所负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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