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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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借款2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7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 二、被告***返还原告***借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5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并扣除已支付的9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