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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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货款77410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利息(以7741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以上第一、二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74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