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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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40000元及利息(以4万元为本金从2019年7月12日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10×××94。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