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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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支付原告***劳务费用30000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上述款项请直接汇入原告指定账户;开户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同里支行,账号:43×××83)。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交至本院(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账号:62×××61),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275元,由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户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