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支付原告***劳务费用30000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上述款项请直接汇入原告指定账户;开户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同里支行,账号:43×××83)。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交至本院(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账号:62×××61),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275元,由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户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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