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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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7月30日签订的《二手车交易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车款3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5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827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缴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由本院向原告退还,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应当负担的诉讼费。逾期不履行的,依法移送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