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1月3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本院民四庭转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5元,公告费200元,由原告***负担365元,由被告***负担7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