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天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厢分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在94280.49元限额内予以冻结(以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为准,已知***在天全县信用合作联社城郊信用社的银行账号为62×××12、75×××90,***在天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厢分社的银行账号为75×××99),冻结期限为一年,自冻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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