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港鲁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13民初4312号 原告:山东捷雷电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桂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亮,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政,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港鲁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兴刚,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依法受理了原告山东捷雷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港鲁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山东捷雷电子有限公司在立案后应预交本案案件受理费3503元,经本院依法催收后,其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 本案按原告山东捷雷电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齐笑寒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车菲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