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香河瑞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富力(香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香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代被告***偿还位于香河县富力新城一期(H16)5号1单元0602室(即大香公路××小区××楼××单元××室)房屋的全部贷款本息(以实际应偿还的贷款数额为准),撤销抵押权。

二、继续履行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被告***于撤销抵押权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将位于香河县富力新城一期(H16)5号1单元0602室(即大香公路××小区××楼××单元××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冀(2018)香河县不动产权第××号)房屋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相关过户费用由原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1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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