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原告***和被告***之间关于土地及其土地上的果树的互换耕种管理的口头协议。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本村东邻任会敏,南邻陈国江、西邻任明军、北邻道的0.5亩土地及其土地上的22棵果树交付原告***耕种管理。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本村东邻刘进彦,南邻刘进彦、西邻道、北邻原告***的0.67亩土地及其土地上的23棵果树交付被告***耕种管理。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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