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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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原告***和被告***之间关于土地及其土地上的果树的互换耕种管理的口头协议。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本村东邻任会敏,南邻陈国江、西邻任明军、北邻道的0.5亩土地及其土地上的22棵果树交付原告***耕种管理。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本村东邻刘进彦,南邻刘进彦、西邻道、北邻原告***的0.67亩土地及其土地上的23棵果树交付被告***耕种管理。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