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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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在毕节市七星关区有住房一套面积92.2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黔(2017)七星关区不动产权第××号。限被执行人***、***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则依法评估、拍卖。查封期间,被查封财产交由被执行人***、***保管,不得毁损、转移、赠与、租赁和设定权利负担,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上述房屋查封期限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