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在毕节市七星关区有住房一套面积92.2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黔(2017)七星关区不动产权第××号。限被执行人***、***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则依法评估、拍卖。查封期间,被查封财产交由被执行人***、***保管,不得毁损、转移、赠与、租赁和设定权利负担,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上述房屋查封期限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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