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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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部战区总医院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民终855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总医院(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〇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住***。 负责人:陆辉,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曼、朱丹,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2民初1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因上诉人***经本院合法传唤后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范猛 审判员李丽 审判员华狄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李飞 书记员赵明川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