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支付利息96000元,本息合计196000元(利息算至2020年4月16日,以后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1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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