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扶养纠纷
法院 合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521民初159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法定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兴元,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远敏,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扶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吴莉远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代书记员 杨均国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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