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山分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9)桂0202民初2916号民事判决; 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以尚未清偿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借款本金完毕之日止); 3、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56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2120元(***已预交),由上诉人***负担5744元,由被上诉人***负担637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350元(***预交),由上诉人***负担5232元,由被上诉人***负担611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