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给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人民币2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判决生效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申请本院执行。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原告***负担75元,被告***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550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银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

裁判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9-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