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39829.05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39829.05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21日起按照月利率2%支付至付清本金之日为止;

三、被告***支付原告***维权产生的律师服务费5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费》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9.00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征得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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