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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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8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一次付清。 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利息共计147900元(自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按月利率1.5%计算),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一次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40元,保全费40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