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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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102民初30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志琴(原告***之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思霞,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鑫,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2020年7月21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95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祝静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王英 书记员张燕冰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