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甘0102民初7611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凤云,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7日立案后。本案依法裁定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于2020年7月1日向原告送达了交纳案件受理费的通知。但原告在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故本案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0993元,由原告***负担5496.5元,剩余5496.5元退还原告***。

审判长瞿梅

人民陪审员温丽宏

人民陪审员杨冬平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陈琳

裁判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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