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南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南县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9562.78元并支付利息(2019年10月2日至2020年4月30日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2%计算利息;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3%计算利息;2020年8月1日起以本金39562.7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3%计算利息至本金清偿之日止),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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