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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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甄珍借款20万元,并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0月25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偿还原告甄珍借款5万元,并以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0月27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甄珍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1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部分于上述判决确定给付之日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