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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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用)(2020)陕0502民初1854号原告:关某某,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用)(2020)陕0502民初1854号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赵伟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法官助理白永鹏书记员 严妍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