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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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偿还***借款本金76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2018年8月5日至借款清偿之日的利息,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偿还***借款本金184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2018年8月15日至借款清偿之日的利息,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0元,减半收取1810元,由***负担1502元,由***负担3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