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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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于2018年7月1日签订的《厂房和门面出租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搬离***出租给其的门面和住房;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反诉受理费150元,共计4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150元,被告(反诉原告)***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