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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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史婷共计人民币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史婷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