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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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51民初4131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2020年6月5日原告以原、被告已经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经本院查询,原告***未交纳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施黎黎 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吴燕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