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484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9-06 |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484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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