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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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19)兵9001民初868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高**、张玉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上诉人王卫平、童胜葵营业损失10000元;

三、驳回上诉人王卫平、童胜葵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087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0631元(上诉人王卫平、童胜葵已预交),由上诉人王卫平、童胜葵负担9000元,被上诉人高**、张玉娟负担1631元,与上述应付款项同期给付上诉人王卫平、童胜葵。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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