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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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人民医院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415914.49元(预赔的10000元已抵扣); 二、原告***在获得保险理赔款后十日内返还被告***27364.7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60元,减半收取21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