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镇赉县家合物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821民初1579号

原告:镇赉县家合物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吉林省镇赉县南湖街(**9段**)。

法定代表人:曲某,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8210646378602。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原告镇赉县家合物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镇赉县家合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倪继迎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杨广晗

裁判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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