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江南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蛟河市天岗镇营业所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裁判日期 2020-08-28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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