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金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12民初370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个体,现住长春市绿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江,长春市双阳区太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个体,现住吉林省四平市伊通县。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个体,户籍地:吉林省公主岭市河南街。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个体,户籍地:吉林省公主岭市黑林子镇柳阳村**。 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受理了原告***与被告***、***、***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要以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封贵科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赵海涛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