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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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1762.76元(包括已支付给被告***的理赔款2500元在内)。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840元(包括收取被告***的2000元赔偿款在内)。 三、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48.7元(已抵扣***垫付未报的医药费111.3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34元,被告***负担240元,被告***负担26元。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款项汇至: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新化支行,账号800157434220017。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