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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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给付原告***煤款695000元。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750元,减半收取5375元,保全费3995元,合计937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937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0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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