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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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青江花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洪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4**执76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洪雅县谢老五建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四川青江花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川1423民初168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由被执行人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36630元;案件诉讼费36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内容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22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已向我院缴纳案件受理费360元。现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36630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449元。至此,本院(2019)川1423民初168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