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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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奥戈瑞轮胎有限公司 山东盛泰车轮有限公司 东营盛泰钢圈有限公司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继续查封被执行人东营盛泰钢圈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饶县六处房产。 二、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盛泰车轮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饶县二处房产。 三、继续查封被执行人东营盛泰钢圈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饶县土地。 四、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盛泰车轮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饶县土地。 五、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六、查封期限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