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科瑞特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芙蓉农村合作银行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北路支行
湖南胜基智能水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湖南科瑞特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北路支行退还预存风险金共计15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支付利息共计10125元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503元,减半收取1752元,由原告***、***、***、湖南科瑞特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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