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新巢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经济发展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487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新巢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3月13日至2018年7月31日的租金4824000元及以每月按1080000元的标准支付2018年7月31日之后的租金;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新巢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租金的违约金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月欠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具体算期间详见附表); 四、驳回深圳市新巢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823.37元,由深圳市新巢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负担6607.37元,***负担44216元;保全费5000元,由深圳市新巢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负担650元,***负担43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823.37元,由深圳市新巢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负担6607.37元,***负担4421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