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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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汇智融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被告长沙汇智融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80万元及利息11880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8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31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被告***、被告长沙汇智融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90594元; 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限被告***、被告***、被告长沙汇智融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2085元,减半收取11042.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6042.5元,由被告***、***、长沙汇智融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10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