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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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康事达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康事达实业有限公司支付***代存小麦价款2277.89元及利息(以2277.89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待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山东康事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