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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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玖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 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汇泽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深圳汇泽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投资本金986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7月11日起,按年利率11.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6元,减半收取1338元,由被告深圳汇泽投资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