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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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7民初15356号民事判决; 二、深圳市亚兰达电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百隆微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305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8年9月7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深圳市百隆微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付款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76元,保全费450.5元,深圳市百隆微电子有限公司均已预交,由深圳市亚兰达电源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76元,***已预交,由深圳市百隆微电子有限公司438元、深圳市亚兰达电源有限公司负担438元。深圳市百隆微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亚兰达电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各迳付***4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