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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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黑龙江省鸿安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11,079.0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