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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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8.75元,由被告***负担525元,原告***负担143.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