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拍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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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505执恢82号 申请执行人: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执行人***、***、***、***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中,本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2015)殷刑初字第10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因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拍卖被执行人***名下香榭丽舍小区5号楼1单元102号房产一套(合同编号:GF-2000-0171香榭丽舍-5-1-10) 拍卖被执行人***名下香榭丽舍小区1号楼2单元602号房产一套(合同编号:GF-2000-0171香榭丽舍-1-2-602) 拍卖被执行人***名下香榭丽舍小区7号楼2单元201号房产一套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于晓文 审判员 闫玮玮 审判员 胡文娟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徐 跃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